目前,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按照第46/2016/ND-CP号法令执行。下面,LuatVietnam 总结了第 46 号法令规定的 2018 年汽车和摩托车司机最常见的道路交通违规罚款。
1. 不戴头盔对于摩托车手来说
不佩戴头盔或佩戴头盔时未正确系好安全带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将被处以10万至20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6条第3款i点)。
2. 载客量超过规定人数
摩托车仅允许搭载 1 人。若车上载有2人,罚款为100,000越南盾至200,000越南盾;如果运送病人到急诊室,或运送14岁以下的儿童,或陪同违法者,则不会受到处罚(第6条第3款第1点)。
如果车辆载客3人或以上,罚款300,000越南盾至400,000越南盾(第6条第4款b点)。
3.变换车道或方向时,请勿打开转向灯。
摩托车驾驶员未减速或使用转向灯就改变方向,将被处以30万越南盾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6条第4款a点的规定);
不使用转向灯变换车道的罚款较低,为 80,000 越南盾 – 100,000 越南盾(第 6 条第 2 款 a 点)。
4. 闯红灯
闯红灯的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46号法令第6条第4款c点)。请注意,该罚款也适用于非法闯黄灯的情况。
闯红灯的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 30 万至 40 万越南盾的罚款(插图)
5. 超速驾驶
– 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限制 5 至 10 公里/小时:罚款 1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 越南盾(根据第 46 号法令第 6 条第 3 款 c 点);
– 超速 10 – 20 公里/小时:罚款 50 万越南盾 – 100 万越南盾(根据第 6 条第 5 款 a 点);
– 超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罚款 200 – 300 万越南盾(根据第 5 条第 7 款 b 点)
– 如果驾驶速度超过限制速度 20 公里/小时以上:罚款 300 – 400 万越南盾(根据第 5 条第 8 款 a 点)。
6. 酒后驾车
第46号法令还具体规定了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措施。因此:
– 酒精浓度超过50毫克至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过0.25毫克至0.4毫克/1升呼吸: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根据第6条第6款)。
– 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过0.4毫克/1升呼吸:罚款300万至400万越南盾(根据第6条第8款c点)。
7. 堵车时走人行道
当堵车的时候,很多摩托车司机都有在人行道上行驶的习惯。根据第46号法令,此行为将被处以30,000越南盾至400,000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6条第4款g点)。
上述罚款也适用于不按规定靠右行驶或在错误车道或路段行驶的驾驶员。
8. 在禁区内掉头
在禁区内掉头的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 80,000 越南盾至 1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第 6 条第 2 款 h 点)。
9. 没有携带足够的车辆文件
– 未携带车辆登记证:罚款 80,000 越南盾 – 120,000 越南盾(根据第 21 条第 2 款 b 点);
– 未携带驾驶证:罚款80,000越南盾至120,000越南盾(根据第21条第2款c点);
– 未携带有效的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罚款80,000越南盾至120,000越南盾(根据第21条第2款a点)。
10. 开车时使用手机
驾驶摩托车时使用雨伞、手机或音频设备的人将被处以 1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第 46 号法令第 6 条第 3 款第 o 点)。
驾驶摩托车时使用手机将被处以 100,000 至 2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插图)
二.对于汽车司机
1. 停车时不打灯
未向其他驾驶员发出信号而停车或停车的驾驶员将被处以 1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第 5 条第 1 款 d 点)。
2.开车时不系安全带
驾驶车辆时不系安全带;车辆行驶时,在设有安全带的位置载人而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100,000越南盾至200,000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5条第1款k,l点)。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起,坐在汽车后座不系安全带的人也将被罚款。
3. 开车时使用手机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并用手使用手机的人将被处以 6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第 5 条第 3 款第 l 点)。
4. 打开车门不安全
2008年道路交通法规定,车辆驾驶人不得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敞开车门或者下车。
第46号法令明确规定:驾驶人打开车门或以不安全方式开着车门的,将被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5条第2款g点)。
5. 不打信号倒车
不观察或不打信号灯倒车、在单行道上倒车、在人行横道上倒车等行为,将被处以 300,000 至 4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第 5 条第 2 款第 l 点)。
6. 在城市和住宅区打开车灯
在市区或人口密集地区使用远光灯(前照灯),除优先执勤的车辆外,将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一处罚也适用于持续鸣喇叭和轰鸣发动机的行为(第 5 条第 3 款 b 点)。
在市区行驶时打开汽车前灯将被处以 60 万至 80 万越南盾的罚款(插图)
7. 酒后驾车
– 血液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超过5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不超过0.25毫克/1升呼吸:罚款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第5条第6款a点);
–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50毫克至80毫克/100毫升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超过0.25毫克至0.4毫克/1升:罚款700万至800万越南盾(第5条第8款b点);
– 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过0.4毫克/1升呼吸:罚款1600万至1800万越南盾(第5条第9款a点)。
8. 未携带车辆证件
– 未携带驾驶证:罚款200,000越南盾至400,000越南盾(第21条第3款a点);
– 未进行车辆登记:罚款 200,000 越南盾 – 400,000 越南盾(第 21 条第 3 款 b 点);
– 未携带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查证书(对于必须进行检查的车辆):罚款 200,000 越南盾 – 400,000 越南盾(第 21 条第 3 款 b 点)。
9. 超速驾驶
– 超速 5 公里/小时至 10 公里/小时以下:罚款 6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 越南盾(第 5 条第 3 款 a 点);
– 超速 10 公里/小时至 20 公里/小时:罚款 200 万至 300 万越南盾(第 5 条第 6 款 d 点);
– 超速 20 公里/小时至 35 公里/小时:罚款 500 万至 600 万越南盾(第 5 条第 7 款 a 点);
– 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罚款 700 – 800 万越南盾(第 5 条第 8 款 c、d 点);
– 超速 35 公里/小时以上:罚款 700 – 800 万越南盾(第 5 条第 8 款 d 点)。
10. 造成交通事故而不停车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停车、不保护现场、逃逸而不向主管部门报告、或不参与对受害人的急救,将被处以 500 至 600 万越南盾的罚款(第 5 条第 7 款 b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