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第 112/2018/TT-BTC 号通函,对第 174/2015/TT-BTC 号通函进行了修订,指导了出口和进口货物的税收和其他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会计凭证记录原则新规定(插图)
该通知对出口、进口税收及其他收入的会计凭证记录原则作了新的规定。因此:
– 文件记录必须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 证件上的书写必须连续、不间断、不缩写、不擦除;书写时使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不要使用红墨水或铅笔;
– 文字填写的金额必须与数字填写的金额相符;首字母必须大写,其余字母可以不大写;必须写在靠近行首的地方,字母和数字必须连续书写而不能有间隙,从行尾写到下一行,不要插入行,不要覆盖预先印好的字母。
– 必须划掉空白处以避免修改、添加数字或添加字母;
– 删除或更改的文件对于付款或会计目的无效。当在预印文件上写错字时,必须通过划掉错误写的文件来取消。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