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健康保險的體檢和治療時應出示的檔

2018 年 11 月 29 日,越南社會保障局發佈了第 4996/BHXH-CSYT 號官方信函,內容涉及實施第 146/2018/ND-CP 號法令中規定的多項內容。

因此,公函對審查和處理健康保險時需要提交的檔類型提供了具體指導,如下所示:

健康保險證上沒有照片時

出示健康保險證和以下檔之一。

– 主管機構或組織簽發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檔;或

– 鄉級警察證明(加照並加蓋印章);或

– 管理學生和學生的學校認證的其他檔(附照片和印章);或

– 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健康保險的體檢和治療時應出示的檔

如果健康保險證上沒有照片,申請健康保險時需要出示額外的身份證明檔(插圖)

如果健康保險證上有照片:

在等待電子健康保險卡簽發指導文件期間,健康保險參與者提交02張照片(尺寸2x3cm),01張照片粘貼在健康保險卡上的指定位置(在照片和健康保險卡之間,在社會保險機構附近有一個微型浮雕印章);01 與健康保險證申請一起保存的照片。

但是,在健康保險證上粘貼照片的情況僅適用於沒有上述身份證明檔的健康保險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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